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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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内容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有效提高资金运营效率,严格防控资金风险,全面提升财务管理精益化、集约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国资委第7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资金保障防范经营风险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11〕48号)和《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12〕45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国资委

2022年1月8日

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

司库体系是企业集团依托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管理平台,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以资金集中和信息集中为重点,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控资金风险为目标,以服务战略、支撑业务、创造价值为导向,对企业资金等金融资源进行实时监控和统筹调度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为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全面提升财务管理精益化、集约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司库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近年来,中央企业认真落实国资委资金管理工作要求,资金集中度和管理效率不断提升、资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随着数字信息技术快速演进、金融支付手段更新迭代,以及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加快,企业传统的资金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管理能力现代化和国资监管数字化的新要求。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司库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动把握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围绕创建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将司库体系建设作为促进财务管理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重构内部资金等金融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资金的集约、高效、安全管理,促进业财深度融合,推动企业管理创新与组织变革,不断增强企业价值创造力、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夯实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管理基础。

二、准确把握司库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司库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管理制度、管理机制、信息系统等要素。中央企业要坚持系统观念,明确工作目标、加强顶层设计、把握工作原则、改进管理模式,推进司库体系不断完善和持续优化,实现对资金等金融资源“看得见、管得住、调得动、用得好”。

(一)分类确定工作目标。要根据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管理水平,科学确定司库体系建设阶段目标和重点任务,力争2023年底前所有中央企业基本建成“智能友好、穿透可视、功能强大、安全可靠”的司库信息系统,所有子企业银行账户全部可视、资金流动全部可溯、归集资金全部可控,实现司库管理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司库体系建设尚在起步的企业,要抓紧制定司库体系建设方案,修订司库管理制度,构建司库管理机制,在2022年底前初步建成能够上线运行的司库信息系统,实现境内企业银行账户和资金流动的信息动态归集和穿透监测。司库体系建设已有基础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司库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提升司库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全面上线具备境内企业银行账户、资金集中、融资统筹、资金预算、资金结算、票据管理、应收款项清收、借款和融资担保等管理功能的信息系统,实现资金信息动态反映、资金业务全面监控;积极拓展风险智能预警、供应链金融服务等高级管理功能,并逐步将境外资金等金融资源纳入司库信息系统,实现境内外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具备在全球范围内统一配置和调度资金等金融资源的能力。司库体系建设较为成熟的企业,要充分利用司库信息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的数据资源,建立集团统一的数据仓库和数据集市,借助智能化信息技术深度挖掘数据价值,推动管理决策链、生产经营链、客户服务链更加敏捷高效,进一步增强战略决策支持深度、经营活动分析精度、财务风险管控力度,努力实现世界一流水平的司库管理。

(二)科学制定总体规划。要结合企业发展战略、行业特点、业务布局和资金管理模式,按照国资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专项行动要求,以“统一规划、全面规范、系统集成、安全高效、集约精益”为指导,从建设目标、管理机制、制度规范、信息系统、实施路径等方面做好司库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和中长期规划,加强组织、流程、数据、技术、人才等要素统筹和协同创新,推动司库体系建设高标准起步、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率运行。

(三)牢牢把握工作原则。要坚持效益性原则,把资金等金融资源作为运营要素,通过专业化管理实现价值提升。要坚持安全性原则,通过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建立健全司库管理的内控机制,持续提升司库信息安全水平。要坚持合规性原则,尊重子企业独立法人地位,确保司库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要坚持智慧性原则,注重信息技术创新与管理模式创新的融合,充分发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司库管理的赋能作用。要坚持协同性原则,注重科学统筹各方要素,平衡“破”与“立”的关系,既保证高起点起步,又避免重复建设和管理震荡,提升司库体系建设效率。

(四)不断优化管理机制。要围绕资金等金融资源的管理流程,梳理明确集团总部各部门、总部财务部门与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管理平台在司库管理中的职能边界和职责权限,通过建立总部统筹、平台实施、基层执行“三位一体”的司库管理组织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司库管理模式,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机制。集团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司库管理战略和政策,统筹协调司库管理工作并开展监督考核;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管理平台要发挥资金归集、资金结算、资金监控和金融服务等作用;子企业负责资金等金融资源的具体运用。

三、切实加强资金等金融资源的有效管理

中央企业要把银行账户、票据管理、资金结算等操作类业务和资金集中、债务融资等运营类业务作为司库管理的重点,纳入信息系统,固化管理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实现穿透监测。有条件的企业要进一步将战略及资源配置类业务纳入司库体系,增强供应链金融服务、战略决策支持和境外资金管理等能力,全面提升资金等金融资源的管理水平。

(一)加强银行账户统一管理。要将子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注销纳入集团统一管控,实施线上分级审批和系统台账管理。明确银行账户开立标准和合作银行准入名单,合作银行范围外开立账户需由集团总部审批。要严格控制银行账户数量,定期开展低效、无效银行账户清理,已无明确用途的账户应在三个月内及时销户。要努力实现银行账户银企直联全覆盖,自动实时监控银行账户余额、交易明细和资金流向,及时掌握资金状况和异常变化;暂未实现银企直联的账户,要报集团备案,实行账户余额限额管理,利用其他方式实现对资金的动态监控。

(二)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要以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作为资金集中管理平台,按照“依法合规、公允定价”的原则,建立跨账户、跨单位、跨层级、跨区域的“资金池”,及时做好子企业资金的定期归集,力争做到按日归集,有条件的企业做到逐笔归集;对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和监管账户的资金归集要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三)加强资金预算约束管理。要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做好集团资金预算安排,维护资金链安全和资金整体平衡;子企业要细化资金预算与业务计划的衔接,建立年度预算确定总盘、月度计划滚动调整的资金动态管控机制,有条件的企业可细化至按周管控,有效控制资金头寸,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要严控预算外项目支出,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确有需要的预算外支出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加强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监控与考核,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四)加强债务融资严格管理。集团要根据债务风险管控要求,对年度融资总额和银行授信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合理安排债务融资品种和期限结构,有效控制带息负债规模,防止期限错配、短贷长投。要充分发挥集团整体信用优势,加强银行关系管理,加大统筹融资力度,开展融资利率市场化竞价,多渠道、多品种、多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努力实现带息负债综合融资成本率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要利用集团“资金池”加强子企业之间的资金余缺管理,防止资金低效配置导致存贷双高。

(五)加强资金结算规范管理。要依托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建立集团电子结算平台,统一对外接口,实现业务结算全流程线上审批和电子结算,逐步减少银行网银支付和支票、现金的使用,有条件的企业要结合“资金池”实现统一对外结算。要规范资金结算审批标准和权限,完善前端业务发起、在线流转审批、自动核算校验的结算流程,实现业财信息共享和合规管控。

(六)加强票据使用高效管理。要依托信息系统建立集团统一的“票据池”,实现票据开立、接收、背书、贴现、兑付的线上管理,积极推动与票据交易所、银行等机构系统实现直联,力争实现票据信息的动态采集、可视监控和兑付预警。要将票据纳入资金计划管理,充分利用票据参与结算,提高票据使用效率。有条件的企业可在做好风险控制和内部转移定价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集团内部电子票据的统筹使用,进一步提高票据周转效率。

(七)加强应收款项清收管理。集团要加强对供应商和客户债权债务等关键信息的统一管理,推动子企业健全供应商和客户信用体系,严格资信审查、信用评级和准入管理,明确各等级供应商和客户预付、赊销账款的期限和比例,严禁违规垫资或变相垫资。要监测供应商和客户信用状态变化,动态调整信用等级并及时在集团内共享,将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要进一步加强集团子企业债权债务的核对和处理,重点做好对同一企业应收、应付款项的清理。要建立应收款项清收责任制和配套激励约束机制,对逾期应收款项要及时采取必要法律保全措施,依法处置抵债资产,尽快回笼资金,减少损失。

(八)加强借款与融资担保管理。要将借款和融资担保纳入信息系统统一管理。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企业提供借款,金融子企业在批准业务范围内开展的对外借款除外;对子企业借款要综合评估风险收益审慎开展;原则上对金融子企业和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参股企业不得提供借款,确有必要的需经集团董事会批准。融资担保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规定。

(九)加强境外企业资金管理。境外业务规模较大的中央企业要逐步将司库管理延伸到境外企业。开展境外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注销的统一管理,通过境外银企直联等方式,力争实现对银行账户的全球动态监控。已经停止开展业务的境外企业、办事处、项目部等机构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清理。开展境外资金集中管理,在符合属地外汇管制条件下,力争按国别或者地区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统筹调度。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境内外货币一体化“资金池”。开展境内外企业资金预算的全面管理,实现全球资金统一调度。有条件的要将境外企业纳入集团资金结算统一平台,依托境外机构力争实现统一审核、统一支付。

(十)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管理。有条件的企业要突出行业链长优势,合理借助上下游业务、资金等信息,发挥数据和服务支撑作用,引入优质金融资源,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精准对接供应链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生产、流通、交易等各环节的金融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供应链金融服务。要基于供应链真实业务背景,灵活运用各类金融产品依法合规盘活存量资金。要严控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严禁提供融资担保,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和虚假贸易业务。

(十一)加强战略决策支持管理。要不断增强和完善司库信息系统功能,全面挖掘数据价值,对资金头寸、融资成本、利率汇率等进行多维度、全方位的分析研判,及时识别风险隐患。要开展关键业务和历史记录的大数据分析,总结资金收支波动的规律,优化资金预算管理;要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结合集团各类融资需求,优化债务融资方案;要充分利用业务系统数据建立从资金后端到业务前端的全流程分析模型,实现资金分析场景化、动态化和智能化,为企业重大经营投资活动提供决策支持。

四、不断强化资金管理的风险防控

中央企业要把防范资金风险作为资金管理的重中之重,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授权”“不相容岗位分离”和“事权、财权分离”的原则,通过信息系统固化和规范资金管理内控流程,全面防范资金舞弊风险、合规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和金融市场风险。

(一)严格防范资金舞弊风险。要明确银行账户、资金、票据、网银、客户信用等关键要素的控制措施和控制标准,把申请、审批、执行等关键环节和管控标准、阈值等关键信息嵌入系统。要严格执行出纳和会计岗位分离,银行印鉴、网银密钥等支付介质要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等规定。要严格做好用户权限的审核审批,定期清理“僵尸账号”和“过期”权限,不得存在“超权限用户”。要定期修改支付密钥密码,工作交接时要立即修改,有条件的企业要利用生物特征识别等新技术手段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要将票据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开保管,及时安全存放于保险柜,并定期由第三人监督盘点。要按月开展银企对账,已建立银企直联的企业要开展银企自动对账,由非出纳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差异后要立即核实处理。要全面管控银行账户,避免资金体外循环,严禁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要定期开展内控流程和要求的穿行测试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并堵塞管理漏洞。

(二)严格防范资金合规性风险。要根据重要性原则,建立资金支出分级授权审批制度,严格支出范围和审批程序,对于大额资金事项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支付联签制度。在资金支付流程中嵌入合规性预警机制,从付款金额、付款频次、付款用途、付款对象等多维度设置预警参数和控制阈值,触及预警和控制条件的要再次核实后方可支付。要通过设置敏感信息筛查,对支付事项、支付对象是否合规进行审核和预警。要对大额对私支付、同一时期同一对象多次付款等异常支付进行审核和预警。有条件的企业要做好应收应付款项到期预警提示,避免应收未收或者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款项等问题。

(三)严格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要加强负债率、带息负债结构、经营性现金流、债券余额比例、永续债及其他隐性债务规模等资金风险指标的监控,尤其对债务规模大、债券占比高、集中兑付压力大、生产经营困难、资金状况紧张、投资规模大的子企业要建立重点监测名单,并对企业债务到期设置预警提示,动态监测经营现金流和债务期限的匹配情况,根据资金缺口提前做好融资接续预案,防止发生流动性风险。

(四)严格防范金融市场风险,。要加强金融投资、利率、汇率等风险管控,动态监测国内国际市场、债券、汇率、利率、大宗商品等重要价格参数变化情况,建立与业务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模型,定期评估对冲工具有效性,合理控制各类金融产品风险敞口,有效防范市场性风险。非金融类企业未经集团批准原则上不得开展、基金、理财以及金融衍生等高风险业务投资。

五、扎实推进司库信息系统的建设开发

司库信息系统是司库管理的重要支撑。中央企业要依据《“十四五”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规划》,遵照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总体架构和标准规范,加强集团统筹,做好司库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软硬件开发、运行维护和安全保密等工作,通过建立集成、智能、可靠的信息系统,实现资金等金融资源的集约、高效和安全管理。

(一)做好信息系统设计。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司库建设经验,从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配置、数据结构等方面,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实现管理功能的全覆盖和应用拓展;全面整合已有资金、核算等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系统登陆“入口”,加快与生产等业务信息系统兼容互通、数据共享,推动与子企业财务等信息系统联接贯通、信息穿透,实现全集团“一张网、一个库、一个池”,对内覆盖集团境内所有单位,力争覆盖境外单位,对外连通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打通各应用系统壁垒,确保数据流转实时准确、高效顺畅,消除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实现全过程信息监控和全级次穿透式监管。

(二)做好信息系统建设。要加大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司库信息系统建设中的创新应用力度,做好软、硬件产品选型和系统实施商选定工作,确保技术先进、架构科学、功能强大、运行可靠、安全可控。要按照中央企业云计算应用工作要求,努力推动系统上“云”,实现与国资监管云的互联互通。要切实抓好系统的运行和应用管理,并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持续改进优化,增强系统的兼容性、适应性和扩展性。

(三)做好信息系统安全。在司库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建设实施和运行维护全过程中要贯彻安全保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保密规定及技术规范,做到保密工作与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要做好系统集中部署、分级应用、内外网络隔离、数据集中存放和异地灾备管理,持续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水平。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关键敏感信息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司库系统开发、项目实施和运行维护的单位,并签订保密协议,做好保密工作。系统在投入使用前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功能性、兼容性测试,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保密测评。要加强数据资产安全管理,对数据的收集、存储、加工、使用等行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做好信息数据管理。要结合数据中心和数据中台建设,建立司库信息系统数据管理机制,规范数据标准,加强数据治理,确保数据同源,打通数据壁垒,激活数据价值。要以国家相关数据标准为基础建立数据字典,明确数据编码规范。新建系统的企业要对单位、资产、账户、供应商、客户、会计科目等主数据实施集团统一编码,已有系统的企业要逐步统一集团内数据标准,并与国资委监管数据要求相衔接。要建立数据仓库和数据集市,管理资金关键数据,为高效分析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六、全面做好司库体系建设的工作保障

中央企业要围绕司库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从组织领导、经费安排、人才队伍、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方面,全面加强工作保障,形成集团合力,确保司库体系建设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司库体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亲自推进。集团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作为直接负责人要抓好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牵头落实。要建立包括财务、风控、信息等多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强化人员和资金保障,加强人员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司库体系按时建成、高效运行并不断完善。

(二)强化考核评价。要加强对司库体系建设的评价和管理效果的考核。根据司库体系建设目标,对企业的司库信息系统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加大对银行账户可视率、可归集资金集中度、带息负债综合融资成本率等资金管理关键指标的考评力度,推动资金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三)严格监督问责。要依托司库管理体系,对企业资金运行和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监测,并按照要求编报监测报告;定期对企业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资金内控有效性、信息系统安全性等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岗位工作职责等情形造成资金损失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对挪用、诈骗、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切实履行资金管理责任,发生重大资金损失案件要按照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程序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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