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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大却强度低,“研发投入强度”为何失真?

  •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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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大却强度低,“研发投入强度”为何失真?

陈利浩

 “研发投入强度”作为衡量一个企业在研究、创新上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的指标,已经越来越引起各界关注。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2020中国企业500强榜单”,公布了研发投入的前十大企业。其中,H公司投入1316亿元,B公司投入183亿元,H为B的7倍多;但计算“研发投入强度”后,B为23.49%,而H只有15.33%,H比B少了近8个百分点。于是,H“屈居第二”、B“遥遥领先”的评价不绝于耳。

 投入大、“强度”却低,原因何在?

 “研发投入强度”是一个比例值,分子为研发投入的金额,分母是投入主体的规模。这个指标一开始用于国家(地区)之间的比较,分母采用了“国内生产总值”,即GDP,这个指标在国家(地区)之间有着很高的可比性。而一个国家(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就是由各产业部门(各企业)的“增加值”组成的。因此,在把“研发投入强度”应用到企业时,最初是采用“增加值”作为分母。2009年以后,由于统计口径的原因,不再公布分行业的“增加值”,才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分母改为营业收入。

 企业所处行业不同、经营业态不同,营业收入和增加值之间差距的差别会很大。前述的H公司是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中包含的外购成本和服务较多,分母就会比“增加值”大;而B公司是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主要是企业本身的增值部分,分母就比较接近“增加值”。所以,就会出现虽然投入为7倍多、“强度”却少了近8个百分点的结果。可见,采用“营业收入”作为分母,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会随着行业、业态等不同而导致相当程度的“不可比”。

 “研发投入强度”这个指标的作用,已经从导向、评价发展到考核、甚至资源分配。企业资质评定、科技经费投入、政府资金支持等等,都依赖这个指标。而且,在所有场合下都只看指标数值本身、不做差异分析。比如,不会对电子信息制造业和电子信息服务业制定不同的标准。从2020年开始,国务院国资委也把“研发投入强度”作为对央企仅有的五个考核指标之一,也没有因央企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而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  

 因此,为了保证评价、考核、资源投入的可比、公正,建议尽快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指标的分母改为“增加值”。而且,既然地区、城市的“研发投入强度”的分母是国内生产总值,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的分母就应该是“增加值”,逻辑、体系才能自洽。分母改为“增加值”之后,由于增加值低于营业收入,强度指标的计算结果都会程度不同提高,因此,建议同时相应提高考核、评价的标准值。

 “增加值”不是现成的财务指标,但是,企业从已有的财务指标中,不需要重新归集、只通过简单的计算就能得到,而且,计算结果完全是可验证、可核查的。这种计算、验证、核查,不需要依赖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因此,把“研发投入强度”的分母改为“增加值”,完全具备可操作性。

 在考虑、提出用增加值作为研发投入强度分母的建议时,笔者还联想到了对企业价值的整体评价。

 中国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席大大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要求“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对企业、企业家的的衡量和评价标准也要创新、完善,才能满足这种新发展理念。但是,目前无论是对企业的综合评价、还是财务考核,包括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指标就是营业收入和利润。营业收入反映的是企业的经营规模,但如果企业有外采、外购,则营业收入中就会包括其外采外购产品或服务所蕴含的之前所有环节的累计投入、不完全是企业自身的经营结果。利润固然重要,但利润主要是企业对股东的回报。这些指标反映的都只是企业某个维度的状况,而不是企业的整体质量、更不是企业对社会的整体贡献。

 比如,习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指出:“关爱员工是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关心员工健康”。笔者所在的软件公司有4000多本科以上的员工,也常有人说“你们解决了4000多名高学历人士的就业问题,这是比利税更大的贡献”。但是,这种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并没有一个指标来衡量。工资、奖金、社保?从利润的角度这都属于“成本”,是时时要考虑尽量“降低”的。

 而“增加值”这个指标,除了应该成为“研发投入强度”的分母,还可以用来衡量企业的整体发展质量和整体社会价值。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增加值“收入法计算”的规定,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相加而得。“劳动者报酬”体现对员工的责任;“生产税净额”反映对财政税收的贡献;“固定资产折旧”衡量对自身更新改造的投入;“营业盈余额”则是对股东的回报。从股东、到员工、到国家税收、到企业自身,“增加值”这个指标都囊括了,应该可以全面反映一个企业的整体贡献。而且,既然国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用“国内生产总值”来衡量,企业的价值也应该用“增加值”来体现,因为“国内生产总值”就是“增加值”的汇总结果。

 目前,“增加值”这个指标无论在经济统计、财务核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国有企业考核评价等各个场合都没有得到运用。建议尽快从法规、政策、监管等角度,明确要求把“增加值”作为企业的主要贡献指标,全面、直观、综合地反映企业对国家、对股东、对员工、对企业自身各方面的综合贡献,并成为企业资质评定、科技项目立项、政府资金投入、有关政策支持等的主要衡量标准。


 (作者为九三学社中央促创工委副主任、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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